
各物流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物流企业主体培育和开展物流园区分级分类评估的有关要求,为加快培育我省物流领军企业,推动物流园区功能提档升级,依据《运输型物流企业星级划分与评估》《物流园区星级划分与评估》两项标准,山东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组织开展山东省第十五批物流企业与物流园区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及范围
按照《运输型物流企业星级划分与评估》(T/SDWL0009—2025)《物流园区星级划分与评估》(T/SDWL0010—2025)标准规定,在山东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均可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参加评估认定。被认定为山东省星级物流企业或物流园区已满三年的企业可提出复评申请,提交复评材料,参加评估认定。
二、评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企业应根据标准规定申请相应的评估等级,初评企业和复评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邮寄三份至协会秘书处,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协会秘书处邮箱。
(二)材料初审。协会组织成立评估专家组,依据标准进行材料初审。
(三)现场评审。材料初审通过后,专家组到参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
(四)评估结论公示。专家组结合申报材料及现场评估情况形成初步评估结论,按程序征求各推荐单位意见,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确定评估结果。根据公示及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最终评估结果,印发正式通知并对外发布。
三、申报材料
申请星级评估的企业应按照以下内容组织申报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物流企业星级评估申请表》(附件1)或《物流园区星级评估申请表》(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
(二)登录山东省物流统计网上直报系统(http://www.sd56.org:8605/)填报企业数据;
(三)物流企业或物流园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经营规模及效益、设备设施、管理及制度建设、服务水平、人员素质和水平、企业信息化和网络平台建设、节能环保、企业文化、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四)企业未来三至五年发展思路或战略规划;
(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入驻园区的企业名单(参评物流园区须提供);
(七)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2025年审计报告;
(八)经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附件3);
(九)开户银行提供的企业资信证明(附件4);
(十)企业运营网点名单、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
(十一)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
(十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十三)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十四)材料真实性证明。
四、评审结果
(一)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二)评估合格的,将根据综合评分结果核定相应星级,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物流企业或物流园区;
(三)物流企业或园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估,已经授予星级的企业取消其评估等级: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评的;
2.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的;
4.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通报的。
五、获评企业及园区优惠政策
经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物流企业及物流园区,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优先推荐争取纳入省、市级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2.优先推荐给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信贷额度、资金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
3.优先推送至征信机构,助力企业提升信用等级;
4.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业务对接、参观考察、专题培训、行业论坛等活动;
5.优先在协会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提升品牌影响力。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经物流工作牵头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于2026年5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协会秘书处。
(二)根据标准规定,评估满三年的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需参加复评,名单见附件6。请复评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认真组织复评材料,经物流工作牵头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于2026年5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协会秘书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吉娟 金敬淇 苗洪斌
手 机:18615641396 18560050336
电 话:0531-86026117
传 真:0531-86026117
邮 箱:shandong56@vip.163.com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1号楼北楼
1101室
邮 编:250101
附件:1.物流企业星级评估申请表
2.物流园区星级评估申请表
3.涉税信息查询结果
4.开户银行提供的信用证明
5.材料真实性承诺
6.参加复评的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名单
山东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
2026年4月8日
关于开展山东省第十五批物流企业与物流园区评估工作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