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2021-03-24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淄政办字〔202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推进物流业转型升级,聚力打造具有优势竞争力的区域物流中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牢固树立物流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基础设施的理念,紧盯新基建、供应链、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强化平台思维、生态思维,强化创新驱动、协同联动,推进物流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解决瓶颈制约,完善政策保障,聚焦工业物流、冷链物流、绿色物流、智慧物流等重点领域,推动现代物流业集约化、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构建高效便捷、绿色智慧的现代物流生态体系,聚力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优势竞争力的区域物流中心。

二、重点发展方向

1.做大工业物流。推动物流与优势制造业深度融合,鼓励物流企业拓展提升采购、入厂、交付、回收、包装等综合服务能力,提供供应链一体化物流解决方案。鼓励开展合同物流,提高协议制物流比重。支持大型工业企业发展内部供应链,实施主辅分离,向独立的现代供应链企业转型发展,对工业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后新设立的物流企业,从剥离之日起3年内,按其对市及以下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允许剥离物流企业利用原工业用地发展物流项目。对市内企业开展物流合作且年费用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以物流公司开具的税务发票为准),对超出部分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

2.做优冷链物流。高起点布局建设冷链基础设施,对列入市重大项目和数字农业农村重点示范项目的冷链物流项目,参照工业项目用地价格实行招拍挂出让。对新建投资3亿元以上、改扩建投资1亿元以上的冷链物流项目,建成后三年内其对市以下财政贡献增量的80%安排给管理单位(区县),统筹用于支持冷链物流发展。鼓励发展冷链运输,对新增符合条件的冷藏运输车辆,享受我市数字农业农村相关扶持政策。降低冷链物流企业成本,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高标冷库等设施用电,可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冷链物流项目生产性水电气用能与工业同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国网淄博供电公司)

3.做精绿色物流。加快构建以新能源物流车为主要载体,市、区(县)、镇(街道)三级网点为支撑的绿色城乡配送网络。围绕配送网络,在大型物流园区、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中心镇等布局建设新能源充电桩和加氢站。加快淘汰燃油城市配送车辆,新能源物流车辆优先审批、优先过户、不予限行。支持常态化开行城乡配送班线,对常态化运营的新能源城乡配送线路,按2万元∕条∕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发展绿色仓储,对新认定为国家三级、二级、一级绿色仓库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和60万元一次性补助。(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

4.做强智慧物流。在全市推广电子运单和电子仓单。支持建设智慧物流供应链平台,大力发展网络货运平台。对市级及以上推广使用的物流供应链平台,按照年度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供应链平台企业和主管部门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自入驻我市起3年内,年度纳税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其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的70%、80%和90%给予奖励。鼓励建设智慧园区、智慧企业、智慧仓库和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物流园区,新建或提升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物流项目并予以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

5.大力发展电商快递。积极吸引国际、国内大型物流企业的总部、区域总部、全国或全国区域性服务功能设施(含快递基地、快件处理中心、电子商务和快递配送一体化仓储中心、呼叫中心)落户淄博,优先列入市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对年快递业务量首次突破3000万件、5000万件、1亿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快递企业积极吸引优质电商企业落户我市,招引双方企业享受我市招商引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6.引进培育总部经济。聚焦工业物流、冷链物流、绿色物流、智慧物流等重点领域,强化招商顶层规划设计,突出头部企业招商、产业链招商、大企业招商、资本招商和基金招商,积极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物流企业和独角兽、供应链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对在我市新增设立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的物流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

7.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我市注册的物流企业年度纳税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其对市及以下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的30%、50%和70%予以奖励。物流园区型企业“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供应链服务企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和新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补差计奖。国家5A级企业、五星级企业复审通过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物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对新评为国家AAA、AA、A信用等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选取龙头骨干型和快速成长型企业,聘请国内专业咨询机构为企业量身订制成长方案,打造一批独角兽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

8.支持企业改造提升和模式更新。加大对现有存量物流企业改造提升和模式更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智能仓储配送设施以及物流云、网、端等应用基础设施,支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物流+制造”“物流+商贸”“物流+现代农业”“物流+金融”“物流+信息”等新模式,打造无人配送、智能云仓储等智慧物流应用场景,对企业建设智慧物流应用场景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软件)投资的1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支持物流企业开展商贸活动,年贸易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贸易额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实现同比增长100%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

9.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对主持制定或修订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30万元补助;对参与制定或修订并获批国际标准的物流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对参与制定或修订并获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物流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

四、推动产业集约集聚发展

10.鼓励物流企业集聚发展。重点推动淄博内陆港、沣水物流小镇为代表的东部生产型物流集聚带和以海尔新星物流园、周村309国道为代表的西部生活型物流集聚带等物流集聚区加快发展。支持企业入园集聚,对当年新引入中小微企业入园数量达到50家、100家、300家的物流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物流园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有关区县政府)

11.推动专业物流园区建设。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要规划配套建设绿色安全、规范运营的专业物流园区。全市重点化工园区要配套建设仓储、停车、加油、清洗、维修等综合物流服务功能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各区县政府)

五、着力推进物流枢纽和通道建设

12.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完善公铁海空联运体系,积极争取国家铁路一类口岸和进口肉类、水果、冰鲜水产品、药品、成品油、汽车等指定口岸,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建设京津冀和长三角之间的绿色智慧冷链物流基地和全国性大宗工业品供应链物流中心,打造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城市。(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淄博海关、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淄博综合保税区发展服务中心)

13.畅通物流通道。开辟“北上、南下、东扩、西进”多式联运物流通道,积极畅通与国内外重要节点城市、重点港口的铁路通道,加快推进小清河复航工程和配套港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联通国内、国际的物流贸易双向大通道。对常态化运行的定时定点定线铁路班列,根据年抵淄集装箱数量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淄博综合保税区发展服务中心)

六、强化保障措施

14.强化营商环境保障。深入学习先进地市经验,突出问题导向,定期制定《制约物流产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清单》,逐项研究破解,加强督导落实,打造物流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问题清单各有关责任单位)

15.强化要素保障。将物流园区、快递分拨中心、综合服务网点等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在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产业、商贸等专项规划以及区县发展规划中统筹布局,保障土地要素支撑。强化金融保障,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破解物流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作用,物流企业融资担保享受市相关政策支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16.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推进物流强市建设领导小组、新旧动能转换物流产业工作专班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有关部门政策互通、信息互联,形成强大发展合力。(市推进物流强市建设领导小组、新旧动能转换物流产业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涉及财政的支持政策,由市和所在区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本意见由市推进物流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由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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