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2022-02-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将区位优势转化为物流优势,充分发挥现代物流的战略性、先导性作用,聚力打造区域性现代物流节点城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现代物流产业发展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走在前”重要指示要求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机遇,推动德州物流业向现代物流和供应链方向创新发展,持续降本增效,实现物流业新旧动能转换,打造内外开放、畅通高效、绿色环保、便民惠民、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二、总体要求

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以做大做强物流产业、助力服务一二三产业、辐射周边城市、链接交通干线百余城市为发展目标,抢抓战略机遇,强化省会区域物流副中心、山东北部物流集散门户、多式联运周转中心、商贸物流交易中心四大功能定位,坚定实施大仓储、大运输、大配送、大市场、大枢纽、大数据六大战略,构建立足鲁西北、辐射冀东南、对接省会经济圈、服务京津冀的区域性现代物流节点城市。

三、重点发展方向

(一)鼓励做强多式联运。推进“六个一”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实现不同运输方式在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对接和统一,支持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推动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扩大“两步申报”应用范围,对适用“两步申报”企业,提供一对一帮扶指导。对入选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给予入选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德州海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鼓励做优冷链物流。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鼓励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建设标准化生鲜冷藏、冷冻食品配送中心。鼓励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购置冷链物流设施、冷藏车,对专业从事生鲜冷藏、冷冻食品配送的合法物流车辆,给予市内通行和停靠等便利条件。支持农村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高标冷库等设施用电,可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冷链物流项目生产性电气用能与工业同价。对评为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升级企业给予级差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支持发展保税物流。围绕外向型经济和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发展保税物流、保税加工、跨境电商等保税服务。支持进出口企业入驻保税区,利用保税仓库、堆场、标准厂房等设施从事生产经营,进行一线进出口货物报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德州海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鼓励升级商贸物流。鼓励企业建设货源统采统配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拓展平台信息发布、交易撮合、跟踪追溯、大数据支持等功能。鼓励限额以上的传统商贸企业更新、改造物流基础设施,会计年度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鼓励做大电商物流。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电商总部、区域总部或区域性服务功能设施落户我市,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鼓励现有物流园区发展电商业务,对形成规模的物流园区内的电子商务年销售额首次达1000万元的企业和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鼓励做精智慧物流。支持企业建设智慧物流供应链平台,对新建或提升改造的园区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产品服务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按实际完成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供应链平台企业和主管部门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自入驻我市起3年内,会计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升级企业给予级差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引进培育总部经济。聚焦多式联运、冷链物流、保税物流等重点领域,围绕天衢新区总部经济聚集区建设,高层次引进国内物流业头部企业,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100强的物流企业,国际货代、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物流企业和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发挥头部企业在产业链、资本链方面的带动作用,实现以商招商。对在我市新增设立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法人的物流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取得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升级企业给予级差奖励。鼓励物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对新评为国家AAAAAA信用等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物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新增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给予总额20万元奖励(分2年连续奖励,每年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推动企业主辅分离。支持实体企业、大型工业企业发展内部供应链,实施主辅分离,向独立的现代供应链企业转型发展。对工业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后新设立的物流企业,自分离3年内,会计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鼓励企业集聚发展。落实“一县一园”规划,各县(市、区)要规划配套建设绿色安全、规范运行的专业物流园区。对当年新引入中小微企业入园数量达到50家、100家的物流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商家、企业自愿成立“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统一报税”的公司,并纳入“规上”“限上”统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一)探索物流企业融资新模式。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破解物流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作用,物流企业融资担保享受市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德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加强物流人才培养。多层次培育我市物流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鼓励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物流专业,依托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对现有工商企业、物流企业的在职人员及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强化用地供应保障。对全市规划的物流园区(中心)范围内的物流建设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物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供应计划予以保障,在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时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限时办结。物流园区用地执行工业和仓储用地标准,并适当保留部分工业综合用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站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以上条款适用于在我市登记注册和缴纳税费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物流企业,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除申请享受本意见的奖励外,可享受招商引资等其他扶植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同类型的奖励政策。涉及财政的支持政策,由市、县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物流企业申请享受上述奖励,应向所在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申报,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相关条件,报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后组织实施。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至20231231日。有效期满或有关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予以修订。

本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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