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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支持民营快递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07-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服务民营快递企业发展,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定不移支持民营快递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快递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民营快递企业降本增效。着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切实解决民营快递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减轻企业负担,提振发展信心,形成支持民营快递企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二、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聚焦制约快递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逐步完善适应快递业新业态、新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公平竞争。深化快递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时间缩短至法定时限一半以内。积极推进全流程在线办理“一网通办”,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一企一策”给予帮助。
(二)推进减税降费。全面推进邮政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引导民营快递企业充分享受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免、快递新能源车辆购置优惠等政策,切实减轻快递企业负担。引导中小民营快递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推动解决中央和地方相关政策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部门专项和地方财政资金,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国家物流枢纽、快递园区建设、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和新能源车辆推广使用。强化对涉企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和辅导,推动有关部门送政策上门,帮助企业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各类政策信息。
三、加强企业培育,推动转型升级
(三)提升企业发展质效。培育市场份额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质量效益优的民营快递企业,推动民营快递企业总部做强做优。深入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提升物流组织集约化水平。引导邮政企业发挥贫困地区县以下邮政网络优势,创新与快递企业合作模式,推进农村邮件快件共同运输、共同投递。大力开展“快递入区”工程,不断健全快递末端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深化快递与交通协同发展,推进快递“上车、上机、上船”工程,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帮助民营快递企业沟通政策需求,强化运输衔接,提升能力保障。引导民营快递企业“走出去”,畅通快递企业国际网络布局通道,加快完善跨境寄递服务体系,提升跨境寄递服务网络能力,培育具有国际一流竞争力的快递企业。
(四)提升创新发展能力。鼓励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提高快递业生产设备标准化、现代化水平。支持推动中小型快递企业转型升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包括民营快递企业在内的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快递企业。支持有条件的民营快递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实现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动能。以邮件快件包装治理和运输节能减排为重点,加强结构优化、资源节约、技术创新、管理提升,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提升企业引进高端技术、项目和人才的能力。
(五)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支持民营快递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民营快递企业强化质量、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邮政行业标准,坚决遏制“以罚代管”和农村末端不合理收费,从价格竞争转向服务质量竞争。支持开展快递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高民营企业家和基层经理人素质。
(六)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深入开展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推动建立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1+X证书制度,完善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支持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畅通民营快递企业人才成长阶梯和发展通道。实施邮政行业科技英才、技术能手推进计划,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民营快递企业强化与共建学院、行业人才培养基地的战略合作,联合共建职工培训中心,联合开展人才培养。
四、完善监管措施,营造公平环境
(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阳光执法”,依法对待行政执法对象,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类问题一视同仁。深化邮政业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推进实施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和查处情况公开。科学调配执法资源,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完善邮政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确保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
(八)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提高政府部门履职水平,在各项政策实施过程中,依法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创新监管机制和手段,加快形成适应“互联网+”等新模式、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外,不得要求企业单独增设内部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九)强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对市场的正面导向作用,根据《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着力提高全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完善快递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实施快递行业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探索对守信快递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争取政府政策支持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和安排。积极发挥快递行业协会作用,支持通过多种形式督促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推动快递企业开展用户诚信制度建设。
五、加强组织协调,提升保障水平
(十)促进政企亲清交往。健全制度体系,坚决惩治各类腐败行为和作风问题,创建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充分保障民营快递企业合法权益。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加大对企业调研力度,建立定期沟通互动机制。坚持实事求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行业发展目标,积极吸纳企业参与制定涉企政策,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不搞“一刀切”。进一步改进作风,坦荡真诚地同民营快递企业接触交往,积极主动作为,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十一)提升行业精神文明水平。加快民营快递企业内部非公企业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建立,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支持行业青年创新创业。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组织快递行业“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工人先锋号”等创建活动,加大“最美快递员”等先进典型推荐力度。协调开展包括民营快递企业及员工在内的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关心民营快递企业进步,关爱快递从业人员,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组织领导、政策协调、指导督促作用,推动民营快递企业健康发展。要根据本意见细化、量化政策措施,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国家邮政局将按照《意见》精神,加强对各地邮政管理部门支持民营快递企业发展工作的督导,适时开展实地检查,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