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关于印发《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2-22
关于印发《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19〕11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959号)要求,结合我省铁路货物运输实际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日
 
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959号)要求,结合我省铁路货物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减税清费,促进运输结构调整,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为目标,进一步促进我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清理规范地方政府收费。各级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事业单位不得在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中央及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在铁路货物运输领域,包括专用线(含专用铁路,下同)、港口集疏运环节违规收取各类政府性基金(附加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不得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变相收取。对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政府性基金(附加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逐项落实到位;对拖延或拒绝执行,或变换名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各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济南铁路局集团公司、地方铁路货运企业)
铁路运输企业在目录清单以外代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事业单位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政府性基金(附加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将上述基金(附加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立即予以纠正。(各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济南铁路局集团公司、地方铁路货运企业)
(二)清理简化铁路货运杂费。按照国家要求,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铁路货运杂费项目梳理、归并,核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济南铁路局集团公司要严格执行总公司规定的铁路货物运杂费项目、收费标准,对超出规定自行设立的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要立即纠正。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应对现有铁路货运杂费项目进行逐项梳理,取消没有实质服务内容或相关作业成本应通过运价补偿的项目,归并服务作业内容相近的项目;对保留项目,完善计费办法,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济南铁路局集团公司、地方铁路货运企业)
(三)规范专用线代维服务收费管理。铁路运输企业向非路产专用线和自备货车、机车等铁路货物运输设施(线路、通讯、信号设备等)提供代维护、维修等服务收费,应根据服务内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参照自身运营中开展相同作业的内部成本控制定额,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展相关服务要签订服务合同,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规范合同管理。(济南铁路局集团公司、地方铁路货运企业)。
(四)降低地方铁路货物运价。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地方铁路货物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地方铁路企业根据货运市场经营及成本情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自主确定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水平和收费标准,降低过高的货运价格。(地方铁路货运企业)
(五)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铁路运输企业提供服务,应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变相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指定服务、搭车收费;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企业网站及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内容,除此之外严禁收费。(各市市场监管局,济南铁路局集团公司、地方铁路货运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铁路货运用户、铁路专用线和运输实施设备产权或使用企业等付费主体单位,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铁路运输企业、专用线服务企业等收费主体单位,认真听取用户意见建议,查阅收费(付费)项目单据、财务支付(收入)凭证,全面摸清涉铁收费项目、标准和存在的问题。调查摸底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
(二)逐项梳理收费项目及标准。各相关部门会同铁路运输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对政府性基金等行政性收费、铁路运输杂费、铁路专用线(自备车辆等设施)代维服务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完善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做到清单外无收费(不收费),收费项目梳理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
梳理工作完成后,牵头单位要认真填报铁路政府性基金(附加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表(见附表1)、铁路运输杂费项目及标准清理表(见附表2)、铁路专用线(自备车辆等设施)代维服务收费清理表(见附表3),于5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三)开展督导检查。省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各市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联合督导检查组,适时对各市清理规范涉铁收费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铁路货物运输收费专项检查,对铁路运输企业相关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要充分发挥举报平台的作用,密切关注市场价格波动,对举报量多、反映集中的问题,立即组织专项整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规范价格秩序。督查检查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并填写铁路运输企业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于5月底前报省市场监管局(价检局)。
各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协作,密切配合,并明确专人负责,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并将清理规范具体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和省市场监管局(价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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