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8〕3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山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和《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加快调整优化全省运输结构,支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提出的“推进交通互联互通”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决策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四减四增”、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注重资源整合和挖潜提效,以深化全省交通运输新旧动能转换为主线,以优化港口大宗货物集疏运方式为重点,按照“宜铁则铁、宜水则水、宜公则公”的原则,充分发挥好多种运输方式间的比较优势,统筹做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通过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加快构建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实现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全省运输结构持续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港口铁路集疏运量和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大幅增长,积极打造成为全国运输结构调整示范省。
到2020年,全省的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长距离运输基本转为铁路或水路,新增铁路运营里程1450公里,形成多径路、便捷化、大能力的铁路货运网络。与2017年相比,全省铁路货运量增长7401万吨,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20%,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达到5%以上,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提升铁路运力运能。
1.提升主要铁路物流通道运输能力。加快实施《“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山东省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2035年)》,完善“四纵四横”货运铁路网,扩大我省西部铁路覆盖范围,优化中东部网络布局。提升路网既有通道运输能力,推进普速干线通道瓶颈路段及关键环节建设,推进黄大铁路、临沂临港地方铁路、坪岚铁路复线扩能改造和邯济铁路至胶济铁路联络线、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等项目建设。提升瓦日等既有铁路综合利用效率,全面提升济南铁路枢纽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实施济西站、蓝村西站、黄岛站等铁路干线主要编组站设备设施改造扩能,缓解部分区段货运能力紧张。(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运输厅、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进厂进园,支持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汽车制造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煤炭、钢铁、建材等大型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挖掘已有铁路专用线以及现有运输装备潜力,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推进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多元化融资建设、协议共用铁路专用线。到2020年,将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物料基本转为铁路运输;全省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具备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铁路货运组织效率。完善列车运行图、优化编组站作业组织模式、丰富列车编组形式、优化直达列车开行方案,优先保证煤炭、焦炭、矿石、钢铁等大宗货物装车需求和运输时效。强化货运产品开发,组织货物均衡运输,鼓励开行大宗货物直达列车、集装箱班列、点到点货运列车等多频次多样化班列产品,构建快捷货运班列网络。加大青岛至郑州、青岛至日照及瓦日沿线等重点地区的班列开行密度和频率,借鉴和推广临清班列、胶黄小运转班列模式,大力实施点对点循环班列。推广无铁路专用线大中型企业协议运输模式,开行“敞车+敞顶箱、两端公路+中间铁路”的生产资料配送公铁联运班列。重点推进黄岛、日照至淄博、济南等地生产资料配送班列。2019年,铁路敞顶集装箱配送运量比2018年增长50%,2020年,比2018年翻一番。对铁路运能紧张区段,根据货运需求淡旺季周期性波动特点,统筹运力配置,动态调整客货列车开行比重。(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铁路货运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灵活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针对煤炭、焦炭、矿石、钢材等大宗货物制定出台铁路运价优惠政策,推行铁路货物运输“一口价”服务制度。进一步规范铁路专用线代维等收费行为,降低专用线使用成本。减少铁路两端短驳环节,推进短驳运输价格回归合理水平,营造良好的铁路货物运输价费环境。引导铁路运输企业与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大中型企业签订年度运量运能互保协议,充分利用铁路专用线效能,显著提高铁路运输比例。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等开展全程物流服务。针对大宗货物年货运量达到150万吨以上或已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逐企制定运输结构调整的定制化解决方案。(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水运系统发展。
1.打造提升现代集约港口群。加快港口资源整合,深入推进港口一体化协同发展,形成以青岛港为龙头的现代化沿海港口群。重点加快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日照港岚山港区、烟台港西港区等港区集疏运体系建设,统筹有序发展渤海湾港口和威海港,实施青岛港前湾港区全自动集装箱码头、日照港岚山港区大型散货码头等项目。(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内河航运基础设施网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流域生态系统性保护为前提,提升水运设施专业化水平,打造干支衔接、通达通畅的内河水运体系。加强内河航道建设,推进京杭运河济宁至台儿庄段等主航道升级改造,全面推进小清河、新万福河复航工程建设。提高航道通过能力,重点推进济宁韩庄、枣庄万年复线船闸等工程建设。加快老港区升级改造,全力推动新港区开发建设。探索开展京杭运河黄河以北段复航及穿黄工程前期研究。到2020年,基本建成济宁港、枣庄港、菏泽港、泰安港等内河港口群,初步形成以京杭运河主航道为主干、其他支流航道为补充的“一干多支、干支相连、畅通高效、通江达海”的内河航道网络,力争全省内河通航里程达到1250公里。(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集疏港铁路建设。以提升港口集疏运能力为重点,推进集疏港铁路向堆场、码头延伸,并加快与干线铁路衔接,打通铁路进港“最后一公里”。统筹推进青岛港、日照港、烟台港、东营港、潍坊港、滨州港等集疏港铁路项目建设,重点推进董家口港区疏港铁路、岚山疏港铁路、枣庄疏港铁路、龙口港进港线扩能改造等项目建设,研究东营港、栾家口港、莱州港、蓬莱东港疏港铁路以及日照港铁路专用线扩能改造的建设方案。到2020年,沿海重要港区原则上实现铁路全部进港。(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大宗货物集疏港铁路和水路运输比例。坚持加大铁路集疏运力度与规范公路集疏运相结合,缓解港城道路交通矛盾。2018年年底前,青岛港、烟台港、日照港的煤炭集港全部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青岛港、烟台港、日照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年底前,全省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达到5%以上。(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广清洁高效的港航装备。优化海上运力结构,鼓励优先发展现代化、专业化运输船舶,继续全面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支持建造和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优化港口及航运装备结构,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轮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重点区域港口及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已建成的具备条件的码头逐步推动港口岸电设施改造,推进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相关改造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2020年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公路货运升级。
1.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统一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推广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监督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全部实施分行业监管。加强科技治超,加快建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治超信息资源交换共享。落实信用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到2020年年底,全省高速公路全面实施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各市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做好既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制定车辆退出计划,引导不合规车辆退出市场,加强新增车辆的准入管理,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2020年年底,全面完成不合规车辆退出任务,货运车型标准化率比例大幅提升。(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货运模式创新。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广泛推广网络化、企业联盟、干支衔接等甩挂模式,有效整合分散经营的中小货运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发展壮大现代物流运输主干企业,提升整体治理或换代的规模化效益。培育推广临沂至乌鲁木齐公铁甩挂运输、潍营满欧滚装运输等跨区域陆海联运、干支甩挂试点工程。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引导“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专线整合”、“互联网+大车队”管理等新模式、新服务。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到2020年,重点培育10家左右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无车承运人品牌企业,完善省级无车承运人监测平台。(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四)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1.加快联运枢纽建设和装备技术升级。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推进董家镇、枣庄、日照等23个铁路物流基地建设,临沂临港、广饶、博兴县兴福镇等物流园区及黄岛、临清等既有货场改造,配套完善海关监管以及集装箱、商品车、冷链等物流设施。推广标准化运载单元,推动一贯化带盘运输,发展先进适用的多式联运装备技术,加快多式联运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大力推动叉车、牵引车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建设济南、鲁中、东营利津等公铁联运枢纽和青岛、烟台、日照等海铁联运枢纽,打造一批联通内外、运转高效的多式联运枢纽城市。(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先进运输方式。加大集装箱铁水联运、滚装运输、水水中转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的推广力度。优化内陆无水港节点布局,推进日照港、青岛港、烟台港等沿海港口和内陆无水港衔接,完善集装箱铁水联运服务网络,拓展物流产业链,将港口服务功能向华北、西北、中南等腹地延伸。支持港口企业共建共用内陆无水港,共享货运信息资源和联运网络。丰富全省“长途重点货类精品班列+短途城际小运转班列”的铁水联运产品体系。鼓励冷链运输龙头企业开展冷链物流多式联运,提高冷链物流运作效率,发展“海运+冷藏班列”“中欧冷藏班列”等冷链多式联运新模式,推进胶州冷链物流园区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形成全省欧亚班列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配货的运行机制,“齐鲁号”欧亚班列双向往返发行数量稳步提升,回程运量明显提高。2019年年底,全省沿海港口“水水中转”集装箱数量占吞吐量比例不低于10%。2020年年底前,青岛港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构建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经济便捷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深入推进青岛至郑州及陇海线沿线地区、日照至成都及蓉新欧沿线地区的集装箱海铁联运示范线建设,环渤海鲁辽公铁水滚装联运、中欧班列、中韩陆海联运等示范线路建设。鼓励国家、省级示范工程项目龙头骨干企业在运输装备研发、多式联运经营人、数据信息交换共享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全省多式联运发展联盟。支持整合铁路、港口、船公司、货代等各方资源。到2020年,在全省形成20个左右组织高效、管理规范、资源集约、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示范项目。(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多式联运信息交互共享。加强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实现集装箱信息实时监测、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2019年年底前,建立与国家相关统计指标相衔接的多式联运监测体系,青岛港、日照港、烟台港与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港口服务和监管的深度融合,加快建设“货运一单制、信息一网通”的港口物流运作体系,实现海铁联运计划、派车、运输、结算“一条龙”服务。(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城乡绿色配送体系。
1.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引导济南、青岛等区域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网络,加快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及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充分发挥大型物流骨干企业的资源优势,积极推动示范项目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建设、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加快建设绿色物流智慧服务平台。建设青岛国家级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开展省级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到2020年,创建3-5个省级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城市,培育20家城乡配送龙头骨干企业。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的“四网融合”,针对附加值高、时效性高的轻便货物,推广城市配送的高铁快运,支持高铁、快递联动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积极争取并统筹利用国家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新能源汽车运营补助、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等各类政策,鼓励各地出台加快推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支持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优先上牌、简化办证程序。推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通行优惠政策落地,对于存量汽柴油车辆更新为新能源车辆的优先发放通行证,提高燃油货运车辆市区通行证发放标准,引导物流配送企业优先使用合格新能源车辆。加大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充电设施建设的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鼓励在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在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建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机制。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80%。(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工作专班的框架下,建立我省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机制,在重大行动计划、目标任务、项目审批等方面强化协调沟通,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市要与重点港口和企业联合制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细化目标和任务,按照“一市一策、一港一策、一企一策”要求,组织编写本地落实工作方案,制定责任清单、推进路线与时间节点,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统筹利用现有资金,增加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支持多式联运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持续开展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严格执行港航收费标准,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鼓励港口调降大宗货物以及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等收费标准。将国家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中的铁路专用线项目(不含物流园区),纳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对经自然资源部预审急需开工的铁路专用线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审批手续。对“公转水”码头,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和运输结构调整计划的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码头及配建的防波堤、航道、锚地等项目,列入国家重大战略的,在符合海域管理法律法规及围填海管理政策的情况下,重点保障用海需求。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成效显著的工矿企业,各地在分解错峰生产任务时可适当减少限产比例。(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强化监测评估。省交通运输厅要结合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有关监测评估要求,尽快建立运输结构调整运行监测和报送机制。各市、各部门按季度形成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情况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汇总形成我省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情况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推进落实不力、实施效果较差的各市、各部门,要及时督促开展整改,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统筹利用好宣传资源,加强公共媒体的舆论监督,发挥社会各界作用,动员协会、研究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舆论引导和监督机制,加强舆情跟踪、热点回应、舆论引导,争取各方理解支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共同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健康发展。(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