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无车承运人试点综合监测评估情况的通报
2018-10-11
 
交办运函〔2018〕13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539号)的工作安排,我部对试点企业进行综合监测评估排名(详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试点监测总体情况
(一)资源整合能力显著提升。今年上半年,229家试点企业共整合社会运力64.4万辆,比去年全年增长了20%;完成运单1952.8万单,货运量1.27亿吨,月均增幅均在10%以上,80%以上的车辆与试点企业形成了较强的粘性,平台集聚效应逐步显现,运输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
(二)物流市场格局不断优化。试点企业平均注册资本金达1.2亿元,平均整合运力2800辆,上半年平均运费收入超过8000万元,行业集中度不断增强,物流资源进一步集聚,逐步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三)试点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高。试点企业上传运单综合异常率由去年12月份的6.3%下降到今年6月份的1.8%,其中运单接入异常率仅为1.2%,监测数据质量大幅改善,试点企业对运输安全的管控能力不断增强。
二、试点存在的问题
部依托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监测系统对试点企业运输单证和资金流水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核查比对,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发现,目前试点监测工作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运单与资金流水单匹配率低。部分试点企业上传的运单为车货匹配业务单据,而非承运业务单据,导致大部分运单数据没有与之相对应的资金流水记录。今年上半年,试点企业运单与资金流水单匹配率仅为19.9%,部分试点企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无车承运,未承担全程运输责任。
二是车辆定位异常率高。部分试点企业上传的运单起讫点数据与车辆实际运行轨迹不符,或实际承运人运输过程中关闭卫星定位装置,造成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定位异常率高达17.1%,试点企业对实际承运车辆的运输过程缺乏动态跟踪管控。
三是车辆资质审核不严格。部分试点企业使用无相关资质或资质不合规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造成今年上半年车辆资质异常率4.3%,1月份高达18.2%,形成了一定的运输安全隐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运行监测,有效防范试点风险。针对试点运行监测中出现的车辆定位正常率偏低、资金流水和运单匹配率不高等问题,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做好总质量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及时纠正试点企业虚报运输单据等行为,确保车辆运行轨迹信息实时在线可查,增强车辆轨迹信息的验证准确率。要督促试点企业按要求,及时上传无车承运运输单据及对应的资金流水单,通过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三流统一,确保运输真实性,有效防范风险。
(二)加强重点督导,提高试点企业整体发展水平。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内排名靠后试点企业的重点督导,对试点企业易出现的实际承运人资质审核不严格、运输安全监管不到位、保险机制不健全、标准规范及诚信考核制度缺失等问题,指导试点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长期监测异常率较高、垄断市场经营或不正当竞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不认真整改的试点企业,可视情况终止其试点资格。
(三)推动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切实解决个体运输业户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税务部门,深入推进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借鉴江苏、河南等省的经验做法,研究完善税收征管制度,解决未取得独立经营资质的个体运输业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健全末端抵扣链条,减少试点企业的税收负担。

附件:
1.各省无车承运试点企业综合监测评估排名.doc;
2.无车承运试点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前30位企业一览表.doc;
3.无车承运试点综合监测评估排名后20位企业一览表.doc;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9月5日
交办运函〔2018〕1398号
 



山东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   鲁ICP备16016742号-1   鲁公网安备37010102001404号
0531-8602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