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4月26日山东省出台了43条细化措施,从物流税收、物流用地、车辆通行等九个方面,切实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消除行业壁垒,疏通发展瓶颈。
意见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进一步提高试点企业覆盖面,解决税率不统一问题,对物流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标准的50%计征土地使用税。对制造企业剥离物流资产组建物流企业,享受税收有关政策。
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物流项目在用地上给予重点倾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优先安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在产业集聚区内,规划建设物流用地,参照工业仓储用地有关政策执行。
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取消二级公路收费,撤销268处临时治超站;降低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撤销超期限和不符要求的收费站点。落实好电煤运输快速通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等政策。加强城市配送管理,优化配送路线和时间,缓解城市中转配送难、配送货车停靠难等问题。
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业。支持农超、农校、农企产销配送对接,落实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相关政策,加快建设冷链物流体系,对冷库、冷藏电价实行工业同价政策,农贸市场用电、气、热、水实行与工业同价;加强农产品条码识别标准化建设,完善农产品、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推进粮食、棉花等重要产品铁路、港口运输保障措施,完善重要商品仓储物流体系建设。
意见还出台细则推进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