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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和省统计局联合印发 关于印发《山东省
2011-03-18
各市经信委、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重点物流企业:
为使各级政府部门全面掌握物流业规模、结构、发展水平,及时监测分析物流业运行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要求,省经信委、省统计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物流统计核算和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该《制度》国家统计局已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物流主管部门和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物流统计核算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行业协会和物流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统计任务,做好本市的物流统计核算和重点企业的统计直报工作。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部门要创造条件,尽快开展工作。
二、各市物流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度》的各项要求组织统计核算和企业调查,确保全省范围内统计方法的统一性、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和统计结果的可比性,各市统计局要做好业务指导。
三、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如实、准确、全面的填写报表。加快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及时提供统计调查资料。
四、要按照《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通过山东省物流综合服务平台的数据直报系统按时向省经信委(交通与物流处)和山东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报送统计核算资料和重点企业统计调查表。
五、各市参加统计直报的重点企业建议名单是省经信委、省统计局从省、市工商局注册的物流企业名录和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库中抽样选取,充分考虑了各地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和物流业发展现状,请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直报名单。参加统计直报的重点企业建议名单可以从协会网站下载。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人:崔霞 王文浩
联系电话:0531-86062685
省统计局联系人:张爱保
联系电话:0531-86197770
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联系人:傅天一 朱兰成
联系电话:0531-86026119
网址:www.sd-56.com
附件:山东省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