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3日 星期一
关于开展物流专项示范工程促进物流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
2018-06-15
关于开展物流专项示范工程促进物流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
鲁经信交〔2018〕219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委)、商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7〕50号)、《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8〕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促进物流业新旧动能转换,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物流专项示范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旧动能接续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更好的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和转型升级,促进智慧物流发展,推动物流互联互通,形成物流发展新动能,增强物流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和保障能力,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示范目标
    通过示范工程,打造“三个一批”。即着眼资源整合,推动集聚发展,培育一批龙头供应链服务企业和物流产业集群;着眼优化配置,推动智慧发展,打造一批行业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平台;着眼互联互通,推动协同发展,构建一批便捷通畅的物流设施和网络体系。
    通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提升物流供给服务质量,推动物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集聚化发展,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物流服务能力均衡发展,培育物流供应链新增长点,形成物流新动能,提升我省实体经济核心竞争力。
    二、示范内容
    (一)供应链提升示范工程
    推动工业企业设立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心。鼓励重点工业企业通过实施流程再造,将分散在各个环节的物流资源进行整合,剥离物流业务,通过流程优化、模式创新、信息集成、效率提升,建立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心,独立核算,释放市场需求,推动制造服务社会化,降低工业企业运行成本。
    提升供应链服务能力。鼓励供应链管理企业围绕工业企业物流需求,融入产业链上下游,强化战略合作关系,为工业企业提供采购、配送、销售、回收等精细化服务,将物流服务逐步从仓储、运输、配送管理向供应链服务设计、规划、运行转变,培育一批龙头供应链服务企业,推动物流服务社会化。
    (二)智慧物流示范工程
    鼓励龙头物流企业搭建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的专业化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货源、车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降低货车空驶率。
    鼓励行业物流平台建设。重点围绕钢铁、煤炭、石化、水泥等需求量大的大宗生产资料,家电、汽车、纺织、医药等民生价值突出的相关行业,推动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有机统一。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集成,实现采购、生产、配送、仓储、分拨、销售、交易等各环节的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有效提升物流运行效率。
    鼓励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建设综合运输信息、物流资源交易、特殊商品交易等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发布、线路优化、仓配管理、追踪溯源、数据分析、信用评价、客户咨询等服务,形成跨行业、跨区域的智能物流综合服务平台。
    鼓励智能物流装备和先进技术示范应用。推动自动化立体仓库、自动分拣装备、物流仓储集成管理系统等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发展。推动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在物流各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新一代移动通信、道路交通信息通讯系统等专业化技术普及,推广物流信息编码、物流信息采集等物流领域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
    (三)冷链物流示范工程
    打造冷链物流龙头品牌企业和跨境冷链物流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综合服务能力强、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连接重要产销地的跨区域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推动实施品牌共建。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经营模式创新,加快发展生鲜温控供应链,推广“连锁直销+冷链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型冷链物流运作模式。
    加快推进肉类产品、水产品、果蔬产品区域冷链物流中心建设,鼓励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带动较强、技术水平较高的冷链物流基地,推进农产品、鲜活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形成重点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加强冷链物流设施设备信息化改造,构建全流程质量监控和追溯系统。
    (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鼓励具有两种以上运输方式衔接,跨省、跨区域运输衔接顺畅,辐射范围广,集散规模大,综合服务能力强,流转快捷便利,具有全局性作用的城市、基地实施示范工程项目。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的高效衔接,强化铁路、公路、水路、航空之间运输网络的无缝衔接,完善枢纽节点的多方式集疏运体系,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推进传统货运枢纽改造升级,强化全程服务意识,积极推进设施设备技术改造和运输组织流程优化,打造具有公、铁、水联运功能的综合货运枢纽。发挥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作用,推进内陆城市和港口的集装箱场站建设,推广水路滚装运输、探索构建铁路驮背运输等多式联运体系。加快推进公路甩挂运输,重点推进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无车承运等模式发展。
    2017年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建立了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库,组织实施省级第一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2018年启动实施省级第二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探索示范,积极打造陆海滚装联运、“一带一路”中欧班列等特色突出的多式联运品牌,优化全省货物运输结构。到2020年在全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引领带动性突出的多式联运示范项目。
    (五)物流园区示范工程
    鼓励在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物流节点和重点产业集聚区,结合区位特点和产业物流需求,发展货运枢纽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口岸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以及钢铁、煤炭、汽车、医药、危化品等专业类物流园区,为工业、农业、商贸业等产业集聚区做好物流配套服务。
    鼓励各类物流园区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和装备,加快智能化发展,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推进智慧物流园区建设。
    三、示范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和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
    2.应有较好的软硬件环境、较高的企业信誉和盈利能力,财务制度健全,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资金筹措能力;
    3.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度强,经济带动力大,发展前景广阔;
    4.项目前期手续应基本完备,各项建设条件已落实,目前在建或2018年12月底前能够开工建设。
    (二)申报数量
    供应链提升示范工程原则上每市不超过3个,其余各类示范工程原则上每市不超过2个(已列入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库的享受相同扶持政策,不再重复申报),总项目数原则上每市不超过10个。
    (三)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编制示范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2),物流园区示范项目同时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3),按照属地关系向同级物流工作牵头部门提出申请。项目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项目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详见附件4)。物流工作牵头部门会同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同组织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对所申报的项目严格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
    (四)申报时间
    请各市物流工作牵头部门,于7月4日前,将申请的正式文件(含附件1、2、3、4)一式五份报送省经信委;汇总表、企业的申请报告及申报表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经信委。
    (五)相关政策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报送项目进行评审,入选的物流专项示范项目,根据《关于金融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将优先得到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财政和信贷支持;优先推送列入新旧动能转换专项基金的项目库;优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衔接中考虑物流发展用地;优先考虑列入国家相关示范项目;优先享受各相关部门的物流扶持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
    各市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示范工程申报工作,坚持“好中选优”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筛选报送项目。同时借此机会摸清各市物流发展现状,总结推广示范经验,引领物流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管理
    各市要加强项目申报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确保项目真实性,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明确到人。
    五、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与物流处
    联系人:米思拓、王文浩
    联系电话:0531-86062685,0531-86018040(传真)
    电子邮箱:jtywlc_sjxw@shangong.cn
 
    省财政厅
    联系人:刘儒林
    联系电话:0531-82669582
 
    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李雪映
    联系电话:0531-85693122,0531-82976935(传真)
 
    省商务厅
    联系人:常相军
    联系电话:0531-89013785
 
    省国土资源厅
    联系人:程勇
    联系电话:0531-8858353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袁姗姗
    联系电话:0531-87080835
 
    附件:
    1.物流专项示范工程汇总表
    2.物流专项示范工程申请报告提纲
    3.物流园区示范工程申报表
    4.示范工程真实性承诺书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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