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7〕5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近年来,我省物流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物流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同时,物流企业运行成本较高、交通枢纽和物流园区布局不尽合理、多式联运和供应链物流发展相对滞后、物流信息化水平较低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大力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推进物流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要求,结合《山东省物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5—2020年)(鲁政办字〔2015〕20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积极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深化改革,协同推进。深化物流领域改革,打破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统筹规划和部门协同,形成政策合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问题导向,重点突破。聚焦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建立和完善社会化、专业化的物流服务体系,提升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加快物流业转型升级。
创新驱动,联动融合。激发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鼓励先进技术装备应用,推动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推动物流与制造、交通、商贸、金融等行业深度融合,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物流业降本增效取得明显成效。
1.物流发展政策环境不断优化。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完善,乱收费、乱罚款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变,物流领域不合理涉企收费基本消除,收费政策体系更加合理。行业诚信体系进一步健全,有利于物流业创新发展的生态体系基本形成。
2.物流基础设施衔接更加顺畅。物流园区(中心)等网络体系布局更加合理,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现代物流运作方式保持较快发展,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的交通物流体系初步形成。
3.物流先进技术装备广泛应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装备继续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物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快速推进,物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成为行业发展新动力,信息化、标准化、集装化水平显著提升。
4.物流企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物流业与工农商贸企业联动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信息技术服务和供应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物流企业不断向供应链服务商转变,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大型综合物流企业和一批专业化物流企业,培育一批物流品牌企业。
5.物流整体运行效率显著提高。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较2015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物流业对我省经济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行动
(一)深化物流管理体制改革。
1.推进物流行业商事制度改革。简化办理程序,加快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支持各市进一步放宽物流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鼓励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布局。积极推动“双告知”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物流企业的登记注册信息告知同级相关审批机关,审批机关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依托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有关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物流行业与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完善物流企业及相关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国税局、省统计局、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推进公路、铁路、民航等领域改革。优化公路超限运输行政许可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完善道路货运驾驶员诚信管理制度,加强道路货运驾驶员诚信考核。(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8年年底前完成)推进铁路货运改革,整合利用现有铁路资源,提高铁路资源利用率。统筹规划建设铁路物流园,与港口企业、区域物流园区等开展合资合作,加快铁路货运场站向综合物流基地转型升级。推进航空货运企业创新服务方式做强做大,增强高端物流市场服务能力。鼓励公路、铁路、民航部门和企业整合资源,加强合作,开展一体化物流运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推进货物通关改革。合理规划口岸布局,改善通关条件,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和“一站式作业”改革,提高通关效率。(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牵头,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年底前完成)
4.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对企业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从事配送的,优先给予通行便利。制定城市货物配送管理办法,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环保车型。合理确定配送车辆停靠卸货区域,在重点物流中心、配送站点及农产品市场周边兴建停车场,规划临时专用停车泊位,保障配货车辆停靠需求。(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年底前完成)
5.合理确定公路运输收费标准。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和监督执法,严格规范收费公路项目的设置、管理。在我省全面取消二级公路收费项目的基础上,规范公路、桥梁、隧道等普通公路收费项目。加大高速公路收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收费公路信息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加大治理超限超载、路面执法过程中的各种乱收费和“以罚代管”等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年底前完成)
6.规范物流领域收费行为。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持续推进)。督促港口、铁路、航空等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实行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制,推进收费管理制度化、科学化、透明化。(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年底前完成)
7.进一步发挥营改增政策效应。加强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帮助物流企业纳税人熟悉增值税抵扣机制,努力做到应抵尽抵,不断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加强对物流业的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帮助物流企业优化设计符合增值税原理的运营模式,发挥营改增政策效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要求,调研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经营及开具发票等情况,细化落实各项政策。(省国税局负责,持续推进)物流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实行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财税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予以审批。(省财政厅、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构建便捷通畅的物流设施和网络体系。
1.加快构建物流开放通道。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机遇,充分发挥欧亚班列作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抓手的作用,整合完善、统筹布局现有班列、专线、班次,以现有班列线路和物流枢纽节点城市为基础,加快商贸物流大通道建设,加快与沿线省份、国家的互通互联。加快与东北亚国家和地区合作,构建中亚、我国中西部地区对东北亚商贸物流的东方出海口,进而开辟东北亚输欧货物的陆路新通道。贯彻落实国家《推进物流大通道建设行动计划》,编制山东实施物流大通道战略规划和推进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以济南、青岛为中心的省内物流大通道,疏通国际货运班列、省际货运专线、城际货运班车,形成省内外物流通道顺畅的新局面。(省发展改革委、济南铁路局、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推进多式联运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依托省内外物流大通道,重点推进公铁联运、铁水联运、陆空联运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在沿海主要港口与腹地物流园区之间开行小编组、快运行的铁路集装箱列车。加快推进公路甩挂运输,重点推进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无车承运及甩挂运输等模式发展。支持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共享,加强在设施标准、运载工具、管理规则、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统一衔接,提高干线运输效率和一体化服务水平。开展多式联运、集装箱铁水联运等示范工程,对具有2种以上运输方式衔接,跨省、跨区域运输流转功能突出,辐射范围广,集散规模大,综合服务能力强,交通运输顺畅衔接和物流高效运行具有全局性作用的城市、基地实施示范工程,打造省级多式联运示范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年底前完成)
3.完善物流网络布局。依托现有综合运输设施,完善重点港口和大型综合性物流园区集疏运铁路、公路的配套建设,加快实施铁路引入重要港口、公路货站和物流园区等工程,完善枢纽集疏运系统,提升交通物流枢纽服务水平,尽快突破连接枢纽的交通瓶颈。运用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科学测算货物的流量流向,合理布局物流枢纽,完善城乡配送网点建设和物流场站、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物流网络布局要与产业集群、城乡统筹发展配套进行,形成多式联运节点、物流枢纽和区域配送物流网络联通。支持具备多式联运、干支线衔接、口岸服务功能的物流园区建设。加快发展保税物流,促进综合保税区及保税物流中心建设。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和大通关信息资源整合,促进我省口岸物流向内地物流节点城市顺畅延伸。(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口岸办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年底前完成)
4.推进城乡智能物流配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北斗导航等技术采集交通路况、气象等信息,加强对物流配送车辆、人员、温控等要素的实时监控,统筹利用相关数据资源,优化配送路线和运力,并依据实时路况动态调整,做好供应商、配送车辆、网点、用户等各环节信息的精准对接,提高配送效率。加快建设城市公用型配送节点和末端配送点,优化城市配送网络,做好“最后一公里”保障工作。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企业联合构建城市、农村智能物流配送联盟,支撑配送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物流企业、电商企业、邮政和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充分利用现有物流资源开展深度合作,开展农村共同配送,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继续推广“农超对接”,建立农产品进城快捷通道,在配送网点建设、配送车辆进城等方面创造条件,发展“互联网+城乡配送”。(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推动互联共享的智慧物流体系和平台建设。
1.推进物流信息互联互通。推动传统物流活动向信息化、数据化方向发展。鼓励在生产、流通、仓储等单元推广应用感知技术,支持制造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企业建立面向上下游客户的信息服务系统,促进移动互联网与物流行业深度融合,通过电子化、数据化方式采集物流交易和物流活动信息,推动库存、配送信息在供应链上下游共享,提高物流业务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广应用电子面单、电子合同等数据化物流活动信息载体,促进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推动建立区域、部门、行业间的物流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府、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企业等信息公开与共享,夯实“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的信息基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推进物流共享平台建设。建设完善专业化物流服务平台。支持社会资本有序建设综合运输信息、物流资源交易、大宗商品和大宗生产资料交易服务等专业化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发布、线路优化、仓配管理、追踪溯源、数据分析、信用评价、客户咨询等综合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促进公安、海关、质检、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加快交换节点建设,形成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研究建立我省物流大数据中心,推动跨运输方式、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互联共享,形成互联网融合创新与物流效率提升的良性互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工商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年底完成)
3.推进智慧物流体系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公共服务和科研机构等采集和分析物流运行数据,支持公共服务机构、企业针对社会化物流需求提供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各类应用服务,发展“互联网+”智能集成式物流模式,对原材料、零部件、产成品等运输仓储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加强综合运输信息以及物流资源交易、车货匹配、安全监管等信息平台之间数据对接、信息互联,促进货源、车(船)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实现物流活动全程监测、实时跟踪查询,有效降低运输载具空驶率,为优化社会物流资源配置提供支撑。推动智慧物流园区、智能仓储配送及分拨中心使用标准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实现物流系统运作的自动化、可视化、可控化、智能化管理,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推进智慧物流设施建设。鼓励物流骨干企业、行业协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云(云计算)、网(宽带网)、端(各种终端)等智能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物流企业建设智能化立体仓库,应用智能化物流装备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智能快(邮)件箱,新建或改造利用现有资源,组织开展智能快(邮)件箱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商务区专项行动。整合利用现有邮政、供销、交通等物流网点和渠道,推动仓储配送中心、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完善智能仓储配送设施网络。鼓励企业建设低耗节能型冷库,使用符合标准的低碳环保配送车型和智能化托盘等集装单元化技术,提升配送的标准化、智能化水平。规划建设危险品、冷链等智能化物流设施设备,建立和完善危险品物流全过程监管体系和应急救援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牵头,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积极培育物流服务主体。
1.培植壮大物流企业骨干。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物流领域,通过兼并重组、整合集聚、拓宽投融资渠道等方式,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参与物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物流企业尽快壮大规模。引导农业、制造业、商贸流通业自建或合作,剥离物流服务业务,成立第三方物流服务实体。扶持中小物流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加强资源整合,组建物流企业服务联盟,逐步发展壮大。支持平台型物流企业、企业联盟和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发展,在产业物流、快递、冷链等领域,重点支持一批全省统筹布局、线上线下服务融合的平台型企业发展。利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手段,重塑企业物流业务流程,促进物流企业的组织结构、信息化水平、管理理念提升,推进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物流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物流人才培养。推动校企联合、在职技能培训等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快培养物流企业急需的高技能特别是既懂物流、又懂信息化的复合型人才,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水平。加强物流企业家培训。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鲁办发〔2016〕56号)精神,通过系统培训、交流合作等多种手段,提高物流企业家队伍综合素质。倡导和培育企业家精神,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具有物流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企业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创建物流服务品牌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6〕24号),坚持更高标准引领,实施精细化管理,强化品牌营销和推广。引导企业制定品牌战略规划,明确市场定位,强化品牌策划,开展营销推广。在全省范围内筛选理念先进、管理规范、效益突出的龙头物流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强化品牌战略和意识,推动名牌创建工作,培育形成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品牌物流园区、物流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促进产业物流融合发展。
1.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结合《〈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和山东省工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鼓励物流企业紧密围绕企业物流需求,主动融入产业物流供应链,重塑业务流程,为生产企业提供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付物流、回收物流等精细物流服务,通过流程优化、模式创新、效率提升,建立面向企业用户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开展物流供应链一体化示范工程,重点扶持与产业集聚区相配套的集成化、专业化、一体化的物流中心和园区建设,通过整合物流资源,推动物流枢纽、物流园区与制造业集聚区、产业集群协调发展,形成产、购、销、运、储一体化产业生态圈,为产业对接提供配套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促进物流业与农业、商贸流通业融合发展。加强商贸企业现有渠道资源整合利用,推动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标识化,在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城市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物流标准化建设,保障通行便利。发挥交通运输、商贸、供销和邮政物流体系在农村物流网络化服务中的优势,支持开展联盟合作,加快开拓农村物流市场;结合省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实施阿里巴巴“千县万村”计划,带动“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物流建设。推进农产品、鲜活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形成重点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促进城乡物流协调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农业厅、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促进物流业与交通运输业融合发展。加强对各类交通物流服务平台的引导,促进企业线上线下多点互动运行,鼓励运输和物流企业利用“互联网+”发展一体化、全过程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提升物流增值服务能力。支持传统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促进交通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发展。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研究完善无车承运人管理制度。铁路运输企业要积极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开放各类信息和接口,提高多式联运服务能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济南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创新物流发展模式。
1.加强物流标准的研究应用。推进物流技术、装备、流程、服务、安全等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物流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相关标准规范。依托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重点物流企业,研究制订一批行业急需的企业间物流信息交互标准,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开发、通用接口、数据传输等标准,并加强推广应用。加大运输设备集装化、标准化推广力度,推广使用托盘、集装箱等标准化基础装载单元,推进多式联运专用运输装备标准化研究,培育集装箱、托盘等经营企业,推进相关设施设备循环共用。积极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推广应用和培训宣传。(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济南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加快推进电商物流协同发展。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二维码、RFID(无线射频识别)、智能分拣系统、导航集成系统等新兴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商物流领域的应用。鼓励传统物流企业充分利用既有物流设施,通过升级改造,增强集成服务能力,加快向第三方电商物流企业转型;鼓励和支持电商物流企业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的融合发展、良性互动。加快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规范快递业务的市场管理,支持各地整合城市快递物流场站,建立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快递服务体系,结合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完善一批快递转运中心。(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科技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创新物流服务模式。大力发展“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新模式,增强物流协同服务能力。依托先进信息技术,通过车货匹配、运力优化等信息平台,整合线下物流资源,将各种运输、仓储等物流资源在更大的平台上进行整合和优化,扩大资源配置范围,提高资源配置有效性,全面提升社会物流效率。推进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及无车承运甩挂等模式发展,制订完善多式联运规则和全程服务规范,完善铁水联运服务标准,健全企业间联运机制。总结推广国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经验做法,推动物流企业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优化物流市场环境。完善物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各类平台加强物流行业与公安、工商、交通运输、保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政府监管、协会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机制。建立物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定期发布严重失信“黑名单”,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线上线下联合的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工商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质监局、省金融办、省国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加强物流业安全保障。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安监等部门要重视物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操作规程,禁止超限超载运输。危化品运输要强化管理职责和从业人员资格条件,严格物流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保障营运车辆安全性符合国家规定,切实加强物流安全保障工作。强化邮政、快递物流的收寄和货运的安全检查,严防通过物流渠道邮递违禁物品。加强物流信息安全管理,禁止泄露转卖客户信息。(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济南铁路局、民航山东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统筹规划建设。实施“十三五”物流业发展重大工程,建立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和绿色审核通道,推动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供应链物流、冷链物流、城乡配送网络、物流标准化、物流信息化平台等工程项目建设。合理规划确定不同层级物流枢纽功能和定位,加强物流业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按照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和集疏运网络建设的要求,统筹专业化服务平台和综合平台之间的对接,推进创新型物流城市、物流园区、智能型物流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优化物流政策环境。加大对物流业的财政和投融资支持。统筹对物流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对重点物流园区、智能仓储配送设施、供应链一体化工程、“互联网+”高效物流等物流项目给予优先扶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发展仓储设备和车辆抵(质)押等信贷业务,开展专项银企对接活动,促进金融机构和物流企业的交流合作。鼓励设立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物流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采取股票、债券、私募股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保险公司研发推广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物流责任保险等业务品种,为物流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加快用地审批进度,加大用地支持,在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强化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山东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互联网+”高效物流工作推进机制,促进互联网与物流业融合发展。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在政企沟通、信息收集、技术应用、标准推广、行业自律、职业培训、诚信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建立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管理部门联合查验机制,促进一体化通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