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文件
鲁物流协字〔2015〕13号
关于开展第一批山东省物流企业与物流园区等级复评工作的通知
2015年依据《山东省物流企业星级划分与评定》、《山东省物流园区等级划分与评定》(鲁质监标发〔2012〕65号),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组织、开展第一批物流企业及等级物流园区等级复评工作,等级评定机构每三年对已评定等级的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进行一次复评, 复评由专家委员会以考核的方式进行。若物流企业考核合格,可继续保留其已评定的相应级别或提高级别。若有以下情况发生,将公告降级或取消其资格并收回牌匾。
⑴发生特大责任安全事故;
⑵有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⑶有重大服务质量事件。
请在5月30日前提交复评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依据及范围
按照鲁质监标发〔2012〕65号文中确定的星级物流企业及等级物流园区条件,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重点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均可提出复评申请,提交复评材料,按照复评标准参加评估认定。
二、认证程序
1.申报材料: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及电子版一份报至山东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
2.材料审核: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督,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和有关部门、单位、重点企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按照认证条件和内容,进行材料复评 。
3.现场复审:材料审核通过的物流企业和园区以随机抽选的方式进行现场复评。
4.确定名单最后由专家委员会会审审定,向社会公布并授牌。
三、申报材料
填报《山东省物流企业星级复评申请表》(附件1)、《山东省物流园区等级复评申请表》(附件2),材料部分:
1.物流企业或园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经营规模及效益、设备设施、公共管理及制度建设和服务水平、人员素质和总体水平、企业信息化和网络平台建设、企业文化和节能环保、品牌建设等方面具体情况;
2.企业发展总体思路或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3.审计通过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
4.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诚信纳税证明;
5.其它所需的有关资料;
6.所有资料真实性的证明。
四、其它
1.不按期提报复评材料的企业取消等级。
2.被降级或取消等级的企业,自降级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等级;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定。
联系人:孙艳彬 孙爽
电 话:0531-86026117
传 真:0531-86026118
邮 箱:shandong56@163.com
地 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B座19层
附件
山东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