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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评审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2017-05-09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评审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济经信物流字〔2017〕2号
 
各县区经信局(科经局)、物流企业(园区):
为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相互融合,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山东省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二三产业分离,推进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市经信委决定开展评审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工作(简称“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理念已被业界广泛接受。组织开展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工作,可以引导制造企业借鉴其他企业的成功经验,采用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整合、分离、外包物流业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可以引导物流企业学习示范企业的物流服务方式,提高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以两业联动示范工作为抓手,以点带面,对深入推动我市两业联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示范工作的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坚持科学发展,以创新联动发展模式为核心,以促进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提高物流业服务能力为目标,不断提高对联动发展规律的认识。
(二)市场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联动自主选择的原则,政府部门不干预市场运作,为两业联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分类指导原则。对不同的制造业行业,示范项目的评价指标、示范内容各有侧重,以总结出适合不同行业发展的联动模式,供其他行业企业学习借鉴。
(四)以点带面原则。选择一批示范企业,通过对示范项目的宣传推广,形成相互参考借鉴联动发展模式的氛围,推动两业联动深入发展。
三、示范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通过开展两业联动示范工作,选出一批涵盖主要制造业行业的典型示范项目,对联动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制造企业物流业务整合分离外包模式、物流企业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服务流程和规范,信息系统对接等创新技术和模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示范,显著提高制造业物流外包的比例,带动物流业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推进我市制造业和物流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四、示范企业(项目)的标准
(一)联动双方均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联动双方已达成战略合作协议,项目实施时间超过1年。
(三)制造企业已实施物流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了供应链某个环节的物流整体外包。
(四)物流企业年物流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与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完备的信息系统,能提供物流规划、方案设计、供应链优化等服务。
(五)项目实施了定制化物流解决方案,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六)项目实现了信息系统对接。
(七)项目具有典型的行业和技术特征并有显著成效。
五、组织实施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
1.按照属地原则,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区经信部门申报。
县区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标准以及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资料汇总(A4纸张印制),并行文,报送市经信委,同时报送电子版。其中,各种原件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5月19日;县区汇总材料上报时间:2017年5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1.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缴纳税费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企业符合示范企业(项目)的标准。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示范申请书(编报说明见附件)。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四)职责分工
1.示范企业要及时总结联动模式和服务创新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以书面材料报送所在县区经信局(科经局),要自愿接受市经信委安排的有关示范任务和调研指导。
2.各县区经信局(科经局)负责对本地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并对示范企业联动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督促与指导。
3.市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和考察,对示范企业进行表彰,授予“济南市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省、国家两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项目库单位,并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示范企业进行指导和模式总结,采取案例宣传、召开现场会、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
(五)有关措施
各县区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两业联动示范工作。市经信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各县区经信局(科经局)也要将示范企业列入重点扶持企业,优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
各县区经信局(科经局)要高度重视两业联动示范工作,加强组织,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示范企业推荐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向市经信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示范企业申请书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示范企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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