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网信、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的要求,准确把握互联网时代新经济的发展规律,做好“十三五”时期电子商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和发展改革委制定了《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
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