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2020-03-30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我省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结合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249号),现就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1.优化企业开办水平。全面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优化“一窗通”系统,实现一次登陆、一表填报、两个环节办理、一个工作日办结,免费寄递营业执照等材料。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广智能审批、微信办照、掌上开办、“政银合作”等便捷服务模式。

2.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优化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营业执照信息和涉企许可信息共享应用。按照国家有关部署,适时在全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3.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要求,规范申请程序、审查程序,完善登记事项,做好过渡登记衔接,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各项工作。

4.持续落实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严格依照许可目录实施许可,对已经取消许可管理的产品严禁受理审批,依法依规实施审批。坚决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切实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承诺发证工作,对作出承诺且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及时审批发证,不再实施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对承诺获证企业,及时实施证后监管,实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加强许可人员和审查人员队伍建设,推动信息化改造,为承接下放的审批事项做好准备。

5.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优化、完善普通注销“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协同联动。完善简易注销制度,坚持诚信推定和失信惩戒。不断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建立容错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依法做好“僵尸”企业注销工作。

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依法保护市场主体

6.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集中清理,坚决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快构建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估审查。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

7.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优化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8.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制定并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和侵权假冒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案件查办和督查督办力度。加大对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外资企业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专利代理违法行为,规范专利代理市场秩序。充分发挥京津冀沪苏鲁粤渝川鄂浙皖十二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及晋冀鲁豫四省十五市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作用,提升知识产权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9.积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新增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试点示范市、县、园区。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济南、青岛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部署,在商标专利转让、质押登记,专利费用减缴等业务环节,探索试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数量,压减办理时限。

10.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进一步推进涉企收费事项公开,加强自查自纠。对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展涉企收费随机抽查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提高降费成效。

11.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突出导向监管,加强广告监测,严厉查处涉及政治导向问题以及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医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房地产、金融投资等重点商品和服务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形成执法震慑,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

三、完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12.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标准规则体系。落实国家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结合全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突出山东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需求,优化流程、创新制度,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标准规则体系,全面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13.深化信用监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优化升级公示系统(山东),深化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夯实信用监管基础。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建设,探索开展信用修复约谈和承诺制度,提高信用监管权威。

14.持续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机制,优化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效能,推动与“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有效对接。优化市场监管部门内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轻基层负担。规范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最大限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风险高的,加大抽查比例,对风险较低的,适当减少抽查比例。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公示。

15.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食品药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依照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和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重点食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对食品领域出现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综合运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专项整治、专家检查、飞行检查、质量约谈等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并有效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促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积极推动特种设备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演练。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事故多发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16.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和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统筹区域间执法协作,明确协查组织、方式和时限,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强化执法监督,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对行政处罚案件开展评查,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推动社会共治。

四、规范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便利高效服务

17.继续推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及时修订公布行政许可“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材料种类,实行清单化管理。取消纸质申请材料,实行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材料、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同等效力,配合省大数据局推进证照电子化。发挥“互联网+”作用,积极推进“证照联办”,以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推动“一网办理”打通企业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办理通道。编制公布行政许可办事服务指南,编制行政许可业务指导标准,强化业务培训,实现一个标准管到底。严格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依照总局规定程序,做好保留的证前现场核查工作和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工作,强化许可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

18.强化标准引领作用。全面深化山东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制定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新型标准体系,不断提升市场标准在微观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等,激发企业标准活力。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创新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建立完善营商环境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实施应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推动标准、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19.鼓励实行检验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典型引领作用,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

20.提升动产抵押登记效能。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依托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推进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发挥动产效用,保障债权实现,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融资发展。

21.加强基础服务。充分发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基础作用,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大力开展技术服务,通过“认证讲师团”为企业提供公益检测认证培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针对山东优势产品和重点领域,培育并实施一批“泰山品质”高端特色认证,推动我省产品、服务质量品牌高端化。深化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与应用,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创业就业的帮扶指导,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放管服”“一次办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当地实际细化举措,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促进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9日       




山东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   鲁ICP备16016742号-1   鲁公网安备37010102001404号
0531-86026117